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市校合作“13950”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sswzzsh | 发布时间: 2018-03-27 | 39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依托浙江大学科研创新和人才智力的优势,努力推动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争先进位大赶超,加快我市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特制定市校合作“13950”五年行动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市校合作“13950”五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市校合作 

  “13950”五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依托浙江大学科研创新和人才智力的优势,努力推动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争先进位大赶超,加快我市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特制定市校合作“13950”五年行动计划。 

  一、背景意义 

  2001年,丽水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宽,双方在2006年、2011年和2016年相继续签了合作协议。协议签署以来,各地各部门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提升科技创新力、人才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目标,扎实推进与浙江大学的合作,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人才培养、智力服务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条件与兄弟地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深化与浙江大学的合作,对于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市注入发展新动能,助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基本原则 

  以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为目标,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坚持创新、注重实效、着眼长远、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创新创业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共同促进浙大科研成果、人才资源与我市产业、优势资源实现有机结合,积极培育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业态,确保合作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目标 

  深化与浙大市校合作“13950”五年行动计划:“1”即共同打造一个国际化生态都市的目标;“3”即围绕实施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三美融合三大平台;“9”即重点实施9大工程;“50”即深入推进落实50项具体合作项目。 

  (一)共同打造一个国际化生态都市。 

  立足生态优势,依托浙江大学生态研究所、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生态学与生态技术实验室、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生态工业立足前沿、生态农业立足精深、生态服务业立足三美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切实将丽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全力打造都市形象靓丽、主导产业明晰、文化特色鲜明、自然环境优美的国际化生态都市。 

  (二)着力提升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三美融合三大平台。 

  一是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培育和提升一批层次结构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在创新创业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孵化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金融平台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二是着力提升人才支撑平台。依托浙江大学的人才优势,以高精尖缺为重点,围绕传统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丽水生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引进培育一批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扩大总量、提高层次,进一步提高浙大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是着力提升三美融合平台。深化与浙大开展基地化、园区化、项目化合作,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科技资源深度融合为主要方向,重点做好山景”“山货”“山居文章,支持发展农家体验型、民俗互动型、高山避暑型等乡村旅游业态,力促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好生活三美融合。 

  (三)重点实施9大工程。 

  推动浙大科研成果、人才资源与我市产业、优势资源实现有机结合,实施企业创新载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生态精品农业发展、旅游发展中心建设、人才交流培养合作、浙大丽水院校合作、决策咨询服务合作、浙大丽水医院建设和一县一品等9大工程。 

  (四)多方联动积极谋划实施50个项目。 

  以项目化合作为主要抓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项目谋划实施中的主导作用,突出企业在项目谋划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体现浙江大学在项目谋划实施中的智力优势,谋划实施50个合作项目。 

  四、重点任务 

  根据工作目标,重点实施9大工程50个具体合作项目(见附件): 

  (一)企业创新载体培育工程。 

  深化与浙大在共建特色产业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全市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助推生态工业发展。重点实施建立校企研发中心等7个具体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工程。 

  强化浙江大学丽水技术转移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主导职能,推动紫金众创小镇与丽水海创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基地的合作,支持浙江大学科研人员在我市创业创新,定期组织发布科技成果对接会交流会,指导丽水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申报省级项目。重点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等6个具体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生态精品农业发展工程。 

  通过与浙江大学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形式,推动以农高园区创建、农业新品种选育、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的生态精品农业发展。重点实施建立浙江大学浙西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5个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农发公司、市文广出版局、市农科院、市林科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旅游发展中心建设工程。 

  推进我市与浙江大学、丽水学院三方共同成立的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推动丽水山居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在旅游景区规划技术、景点文化提升等方面开展合作。重点实施景区创建规划设计等4个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旅委、市农业局、市农发公司、丽水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人才交流培养合作工程。 

  建立市校人才交流培养平台,主动借智借力,推动和吸引浙大更多的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到丽水服务。重点实施党政干部浙大专题进修班等6个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浙大丽水院校合作工程。 

  借助浙大人才、学科的优势,深化我市院校与浙大在人才引进、教师进修、课题成果申报、省级平台建设、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交流与合作。重点实施浙大与丽水学院研究生联系培养点建设等4个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七)决策咨询服务合作工程。 

  聘请浙大在金融、旅游、社发、经济、人文等方面的专家教授,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为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特色小镇培育等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重点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咨询等2个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委、市咨询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浙大丽水医院建设工程。 

  依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组建高水平医联体,整合省市县乡各级医疗资源,实现集中在大城市的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一线。重点实施丽水三甲医院与浙江大学硕士、博士联合培养等4个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一县一品特色工程。 

  依托浙江大学的学科优势,整合多方资源,以一县一特色、一县一重点为方向开展合作。重点实施服务农高区创建等12个合作项目。(责任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丽缙五金产业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与浙江大学开展合作的重要性认识,各县(市、区)要成立市校合作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研究解决市校合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每个季度向市校合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市校合作稳步推进。 

  二是要强化督查考核。市校合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牵头制定并分解行动计划的重点考核指标,各地各部门要针对“13950”五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研究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责任领导。 

  三是要强化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浙大与丽水合作项目的实施,对浙江大学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为深化合作任务,建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备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对接事宜,并建立激励考核机制,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要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实施市校合作“13950”五年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导,为市校合作的稳步推进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