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由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起草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反馈至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书面意见(通信地址: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738室 邮编:323000);
2.传真:0578-2090893;
3.邮箱:1181982395@qq.com。
附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结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于法有据。在打破传统思维定势,积极主动地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协调,推动完善改革试点相关法律法规。
(二)问题导向。针对“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办证时间长等问题,聚焦市场主体改革诉求强烈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稳妥推进。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项目充分论证,加强调研,分类准确,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检查评估机制,查漏补缺,形成改革试点成熟经验。
(四)宽进严管。树立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理念,探索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综合性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
三、试点范围
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方案》明确的行政许可等98个事项进行改革,改革方式为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施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准入管理。实施期为自本方案印发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四、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证件必须分离到位,同时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管理方式: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确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五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根据丽水实际,围绕医药卫生、生态农业、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制度的创新和监管模式的多元化。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数据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加快建设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以基础先行、急用先上为原则,加快推进“1253”公共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的建设任务。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快递送达的“零跑动”办事渠道,让数据和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积极提升准营便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单一窗口”服务机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域一证通办”“一网通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组织实施
(一)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抓紧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细化方案,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理清每个事项的监管责任并落到实处。
(二)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研究,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在对现有项目复制推广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区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实施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细化任务举措,倒排工作时序,并于每月15日向市编办上报工作进展和案例做法。同时,完善相关制度,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发展,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及时督促检查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畅通问题反映和跟踪落实机制。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鼓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增强公开透明的监督约束力度,树立良好的廉政公信形象。
(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评估机制,根据省里部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实质评估,全面分析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同时,及时总结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成功案例,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形成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成熟做法。
附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