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加快实现全过程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我市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联网监控率100%、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率100%;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
二、加快处置设施建设
(一)出台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处置能力缺口的区域分布、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按照“解决急需、兼顾长远、自我平衡”的要求,编制出台《丽水市危险废物与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处置项目的空间布局、工艺路线、建设规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规划及丽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切实履行组织建设和保障运行的法定职责。加快实施《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浙环函〔2015〕42号)和《丽水市危险废物与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到2017年,我市要建成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危险废物综合焚烧项目等一批危废处置项目,确保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可以得到及时处置。缙云县等行业集聚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成相应的含汞废物、废酸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到2018年,我市形成“焚烧、填埋、物化”三位一体的处置能力,基本解决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加强处置设施建设运行保障。要按照“补偿处置成本、保障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可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支持专业强、技术精、业绩好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相邻地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监控体系建设
(四)建成市级监控平台。推进市级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的运行调试和功能优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全流程覆盖、全时段监控、锁链式追溯、智能化预警的功能要求,切实加强信息化监控平台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16年底,丽水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要投入运行,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与。)
(五)扩大联网监控覆盖面。结合企业固体废物出入口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企业联网监控,督促企业在内部产生点、贮存场所、物流出入口安装视频装置、配备地磅和道闸、设立标识标牌、划定转运路线,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出入口“三点一线”的监控。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企业应当将联网监控设备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到2017年底,我市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全部实现联网监控;到2018年底,我市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联网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六)充分发挥信息化监控功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信息化监控系统运维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部门、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责任,依法查处破坏监控装置、不履行运维职责、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视频通、数据畅。要加快整合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与智慧环保、移动执法等平台资源,建立监控平台报警后的执法检查制度,形成系统报警、执法联动、违法查处的链式反应机制。建立监控平台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与。)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负责制。严格危险废物产生项目准入,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依法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鼓励年产危险废物1000吨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自行处置设施;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制订并实施“一厂一策”的分类处置方案;对超过贮存期限、贮存环境风险突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与我市处置能力不符的,应责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限期处置,并依法采取源头减量化措施;对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查处。产生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和后续处置的需求,采取相应的分类、包装和预处理措施;对分类、包装和预处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置单位可以依据相关合同缓收或拒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处置企业开展内部分类、包装、贮存和转运等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参与。)
(八)强化运输企业责任。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浙环函〔2015〕483号),细化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品名对照表》,通过交通运输行业监测平台统一管理运输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实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危险废物托运者、运输者和接收单位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的制度衔接,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运单、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轨迹等关键信息共享。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调查评估,加强运输行业执法督查,依法查处运输单位倾倒遗弃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运至指定处置单位等违法行为。市、县环保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开展环保知识、污染防治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参与。)
(九)落实处置企业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标准规范,督促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实施现有处置设施的改造提升,到2018年底,全面淘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监督性监测和不定期抽查,加强监测和抽查结果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中的运用,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推进处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自建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当按年度公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防治等情况;属焚烧处置的,应当于2016年底前按要求设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开焚烧工况和烟气排放数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参与。)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十)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要求。根据国家、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分级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市县乡镇三级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要求,推进属地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全市环境监管分工网格划分工作,将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纳入相应网格,逐一确定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按年度动态更新市、县两级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十一)保持执法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行动,综合运用联动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坚持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双随机”,确保环境执法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查处违反标志标识、转移联单、申报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倾倒和非法处置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违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要降低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切实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十二)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危险废物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落实所需的管理力量和执法装备。同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建设,到2018年,我市的环境监测机构要基本具备腐蚀性、浸出毒性等危险废物采样和分析资质。充分发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的作用,满足日益增长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技术支撑需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附件:丽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2016年工作要点
附件
丽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2016年工作要点
一、全面摸清底数
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调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丽水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调查方案,明确调查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各地分行业、分区域逐一调查核实。到2016年9月,全面掌握全市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来源和贮存处置情况,建立动态更新的市、县二级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二、推进设施规划建设
出台《丽水市危险废物与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各地处置项目的建设布局、工艺路线、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规划及全市危废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危废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危险废物综合焚烧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三、开展“存量清零”行动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开展“存量清零”行动,按要求定期报送“存量清零”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制订并实施“一厂一策”的分类处置方案。对全市存在超期贮存、环境风险突出、产生种类与处置能力不符的企业,基本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四、推进信息化监控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要建成投运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全市新增联网监控企业1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五、完善政策制度
及时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的政策制度。根据《浙江省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行动计划》《浙江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丽水市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行动计划》《丽水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参与。)